扶養費計算

扶養費錢怎麼算、付多久、不付怎麼辦

離婚後最常被問的一件事就是:「孩子的生活費該怎麼辦?」
本篇用「5 大常見疑問」快速帶你搞懂台灣法律下的扶養費怎麼算、誰該出、出到幾歲、對方不給怎麼辦,以及是否影響親權與探視。


一、扶養費怎麼算?

離婚協議中自行約定金額,只要雙方同意就有效。
但若雙方談不攏,法院會依以下原則裁定:

  • 原則:以主計總處公告的「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」為基準

  • 例外

    1. 若一方收入明顯較高 → 依「維持原生活水準」原則判定

    2. 若雙方經濟困難 → 依「最低生活費」作為基準酌減

裁判時會綜合考量雙方收入、生活水準、地區物價、孩子需求等因素,不是一個固定數字。


二、比例怎麼分?

情況 法院怎麼判
雙方經濟能力相當 扶養費通常由雙方各出一半
收入差距懸殊 收入高的一方會被判出較多比例的扶養費
舉例來說,如果媽媽收入較高,法院可能判她出 60%,爸爸出 40%。若一方無固定收入,另一方可能需負擔大部分費用。

三、扶養費要付到幾歲?

年齡範圍 法規/實務解釋
離婚協議 可自行約定扶養期限,但最低須負擔至孩子成年(18歲)
18歲 自 2023 年起,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,原則上扶養義務到此為止
19–22歲 若仍在高中、專科或大學就讀,且屬「合理持續教育」,法院可能延長扶養責任
無法自立 如孩子患有身心障礙等情況,父母扶養義務可能延續至無限期,依自立能力判斷
20歲 若過去離婚協議或判決寫「扶養到 20 歲」,仍須履行到該年齡
提醒:協議中如果約定至 20 歲、22 歲或「就學期間」,雙方仍需依照約定履行!

四、對方不付怎麼辦?

別忍氣吞聲,法律提供具體手段可以處理!

Step 1:確認你手上有「執行名義」

有效的執行名義包括:

  • 家事法院裁定或判決書

  • 調解成立筆錄(法院主持者)

  • 白紙黑字的離婚協議(最好經公證)

Step 2: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
 向對方戶籍地法院聲請,可申請:

  • 扣薪

  • 扣押存款

  • 查封不動產等資產

 建議請律師協助,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。


五、不付扶養費會影響親權、探視權嗎?

 親權

單純欠扶養費不會立刻喪失親權,
但若長期拖欠、惡意規避義務,可能成為法院未來改定親權的重要依據。

 探視權

探視權屬於孩子的權利,不能因對方沒給錢就拒絕讓其探視!
如有探視安全疑慮,應走法院程序聲請限制或監護探視,不能自行切斷


 重點整理:

  •  扶養費可協議也可法院判,依經濟能力與生活水準酌定

  •  雙方比例可平均或依收入比例分擔

  •  原則付到 18 歲,但特殊狀況可延長或提前終止

  • 欠款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不用放任對方逃避

  •  不給錢 ≠ 沒探視,探視權不能擅自中止


結語:

離婚不代表與孩子的關係結束,
該付的扶養費,不只是法律義務,更是對孩子生活的基本尊重。
若遭遇惡意不付、經濟落差等情況,請勇敢善用法律工具,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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