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養費計算
扶養費錢怎麼算、付多久、不付怎麼辦
離婚後最常被問的一件事就是:「孩子的生活費該怎麼辦?」
本篇用「5 大常見疑問」快速帶你搞懂台灣法律下的扶養費怎麼算、誰該出、出到幾歲、對方不給怎麼辦,以及是否影響親權與探視。
一、扶養費怎麼算?
離婚協議中自行約定金額,只要雙方同意就有效。
但若雙方談不攏,法院會依以下原則裁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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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:以主計總處公告的「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」為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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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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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一方收入明顯較高 → 依「維持原生活水準」原則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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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雙方經濟困難 → 依「最低生活費」作為基準酌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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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時會綜合考量雙方收入、生活水準、地區物價、孩子需求等因素,不是一個固定數字。
二、比例怎麼分?
情況 | 法院怎麼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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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經濟能力相當 | 扶養費通常由雙方各出一半 |
收入差距懸殊 | 收入高的一方會被判出較多比例的扶養費 |
三、扶養費要付到幾歲?
年齡範圍 | 法規/實務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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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 | 可自行約定扶養期限,但最低須負擔至孩子成年(18歲) |
18歲 | 自 2023 年起,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,原則上扶養義務到此為止 |
19–22歲 | 若仍在高中、專科或大學就讀,且屬「合理持續教育」,法院可能延長扶養責任 |
無法自立 | 如孩子患有身心障礙等情況,父母扶養義務可能延續至無限期,依自立能力判斷 |
20歲 | 若過去離婚協議或判決寫「扶養到 20 歲」,仍須履行到該年齡 |
四、對方不付怎麼辦?
別忍氣吞聲,法律提供具體手段可以處理!
Step 1:確認你手上有「執行名義」
有效的執行名義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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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法院裁定或判決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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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成立筆錄(法院主持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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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紙黑字的離婚協議(最好經公證)
Step 2: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向對方戶籍地法院聲請,可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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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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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押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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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封不動產等資產
建議請律師協助,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。
五、不付扶養費會影響親權、探視權嗎?
親權
單純欠扶養費不會立刻喪失親權,
但若長期拖欠、惡意規避義務,可能成為法院未來改定親權的重要依據。
探視權
探視權屬於孩子的權利,不能因對方沒給錢就拒絕讓其探視!
如有探視安全疑慮,應走法院程序聲請限制或監護探視,不能自行切斷。
重點整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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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養費可協議也可法院判,依經濟能力與生活水準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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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比例可平均或依收入比例分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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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付到 18 歲,但特殊狀況可延長或提前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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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款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不用放任對方逃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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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給錢 ≠ 沒探視,探視權不能擅自中止
結語:
離婚不代表與孩子的關係結束,
該付的扶養費,不只是法律義務,更是對孩子生活的基本尊重。
若遭遇惡意不付、經濟落差等情況,請勇敢善用法律工具,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