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孩子的權益

親權 & 扶養費懶人包──一次搞懂離婚後孩子的權益

想離婚卻擔心:「孩子要跟誰?誰來負擔生活費?」這篇懶人包,用最白話的方式,帶你快速掌握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核心法律重點、法院判斷標準,以及最常見的家暴衝突案例。


一、什麼是親權?

俗稱「監護權」、「扶養權」,法律上稱為「親權」,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、教養、財產管理與法律代理等權利與義務的總稱,其核心原則是以孩子的「最佳利益」為依歸。

常見歸屬方式:

型態 說明 常見情況
父母共同行使親權 就重大事項(如就學、醫療、遷居)需共同決定 法院常會指定一方為「主要照顧者」作為日常照護者
單獨親權 全由一方行使,另一方僅有探視及扶養義務 家暴、酗酒、長期缺席等高風險情況
第三人監護 雙親皆不適任或已遭法院剝奪親權 重傷家暴、涉毒、重罪服刑等極端情況
 法源依據:《民法》第1089條

二、什麼是扶養費?

「扶養費」就是孩子的生活開銷,包括衣食住行、教育與醫療費用。即使離婚,父母仍要按各自經濟能力共同負擔。

重點提醒:

  • 不論親權歸誰,雙方仍有扶養義務

  • 有無探視不影響給付義務

  • 金額依雙方經濟狀況酌定,非一律平均分擔


三、談不攏怎麼辦?

離婚談不攏,別慌!法律設有清楚程序保障你和孩子的權益。

  1. 家事調解(強制前置):所有親權、扶養案件皆需先調解。

  2. 暫時處分:訴訟期間遇有急迫情形(如孩子安全、就學)可申請。

  3. 法院裁定:調解失敗,交由法院依法律與孩子最佳利益裁判。


四、法院怎麼判親權?──八大指標一覽

指標 說明
子女年齡 0–3歲多交由主要照顧者(通常為母親)照顧
子女意願 約7歲以上會被納入考量,年齡越高意願比重越大
日常照顧 維持熟悉生活環境與人際支持為優先
主要照顧者 日常就醫、校務聯絡、生活照顧的主要負責人
手足不分離 原則上兄弟姊妹應共同生活
父母適性比較 包括健康、品行、經濟、工作彈性及家庭支持網等
善意父母 是否協助另一方探視、不惡意阻撓或詆毀
家暴紀錄 家暴加害人通常不被視為適任親權人選
 法源依據:《民法》第1055-1條

五、親權與扶養費的關係

重點:親權與扶養費沒有直接關聯!

  • 沒有親權,還是要負擔扶養費

  • 扶養費金額依法院判斷酌定,獨立計算

  • 收入變動或孩子需求改變,任何一方皆可聲請調整


六、經典案例:家暴富爸爸 vs. 全職媽媽

在法院實務中,是否「有錢的一方」就能勝出?我們來看一個典型案例:

條件 爸爸 媽媽
收入 高收入者 全職育兒
家暴紀錄 曾施暴
日常照顧 常外勤、少與子女相處 長期主要照顧者
子女意願 害怕父親 無不良記錄
法院可能裁定:
  1. 親權:基於「家暴紀錄」+「主要照顧者」+「子女意願」,極可能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

  2. 扶養費:父親雖無親權,但因收入高,需負擔全部或多數扶養費

  3. 探視安排:若有暴力疑慮,可能限制為「監護型探視」或暫停探視


七、重點整理

  • 親權重點: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,不是誰比較有錢

  • 扶養費責任: 永遠存在,不論親權歸屬

  • 家暴紀錄: 法院判親權的重要扣分項

  • 爭議程序: 先調解 → 不成再訴訟 → 必要可申請暫時處分


結語

婚姻的終點,不代表親職的終止。無論親權歸誰,父母對孩子的責任始終存在。善用法律、正當蒐證,並適時尋求律師協助,才能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益,讓人生下一章更有方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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