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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不起120萬卡債 看護准更生聲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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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3日 上午6:11 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/屏東報導
曾姓婦人撫養一名身心障礙孩子及老父親,積欠銀行卡債高達120萬元,曾婦因還不起錢,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更生,法官認為從事看護工作的曾婦每月僅能還款8800餘元,不算利息,光是本金就得償還12年餘,同意曾婦聲請,將和銀行重新協調處理債務。
法官調查,曾婦每個月平均薪資約3萬4500元,育有一名身障孩子,每月可領3500元補助,務農退休的老父親沒有財產,每月可領7000元的老農津貼,計算生活費用及撫養費用每月2萬5000餘元,以3萬4500元扣除後,只有8800餘元可還款,但曾婦卻欠了卡債120萬元。
法官認為,縱使不計利息,仍然得要12年餘始能清償完畢,如加計利息,還款年限更長,有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協助債務人重建更生的立法本意,因此認為曾婦沒有能力清償債務,准予更生聲請,司法事務官將進行清算程序,協調相關更生破產後的債務處理,必要時也可裁定免責。
轉貼自: YAHOO!奇摩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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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
2015-05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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