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05月24日12:52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前往司法院陳情,認為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實施以來,至今8年,法院更比通過比例固然有提升,相對日本再生通過率是85%到92%仍然偏低,自救會成員認為中部地區1名法官辦理相關案件有違法濫權之虞,一再要求當事人撤回聲請,所有更生或清算程序均駁回。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認為,司法院應主動調查該名法官,不該包庇,司改是全民司改,不是法律人的司改。 司法院表示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在使債務人可以藉本條例清理債務,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,保障債權人的公平受償,謀求經濟生活的更生及社會經濟的健全發展。所以法官在適用消債條例時,必須兼顧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益。近4年來,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比例超過75%、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比例接近80%、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比例超過86%、債務人清算後免責比例超過53%,顯見消債條例實施已具有相當的成效。 司法院說,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摘法院就個別債務清理事件處理失當部分,因為涉及個案的事實認定,屬於審判核心的事項,而且當事人如果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服,可以提起抗告,藉由審級制度來尋求救濟,司法院對於具體個案,不能干預。從而,卡債受害者自救會陳訴本院怠忽監督之責,應屬誤會。 (撰文:林俊宏) 轉貼自: 蘋果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