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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人子女每月給予扶養費10,000元扣除生活支出後.............
聲請人因不諳理財,長期以卡養卡支應生活開銷,致累積高額債務無力清償.............
於96年時,因任職多年之公司遷移至大陸設廠,而造成工作量減少,每月收入驟減................
吳先生-更生方案認可
陳先生法院裁定進入更生程序
莊小姐法院裁定進入更生程序
更生方案-原債權金額 :918,454元 ,分72期,每月月繳2000元,最終償還原債權之15.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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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生方案-原債權金額 : 10,963,189元 ,分72期,每月月繳3647元,最終償還原債權之2.4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