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北強制執行諮詢】債務協商

 

什麼是債務協商?

債務協商的意思是針對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(信用卡、信用貸款),來協定一個還款方案。

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債務協商有分以下幾個方案:前置協商、前置調解、更生清算,提供債務人還款協商分期的方式。

適用條件對象:

一.尚未申請95年度銀行公會協商之債務人。

二.金融無擔保債務在1200萬以下。

三.五年內曾從事活動及小規模營業平均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者。

 

債務協商優點:

一.將所以無擔保金融機構之債務整合一起還款。

二.降低利息、降低每月還款金額。

三.還款期數拉長(最長還款期數:180期)。

四.協商程序完成,債權人之法院執行命令可以暫停停止執行程序。

五.已達成協商,在繳款期間內,是可提前還清。

六.協商程序,不需保證人做擔保。

 

債務協商缺點:

一.協商期間信用被凍結(無法與銀行借款)

二.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立即恢復(聯徵信用會註記一年),繳清後隔年才會註銷紀錄。

 

申請時間:

時間需花費二至三個月。

案例分享:

更生案例

清算案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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