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差異:你說的話,可能觸犯哪一條法律?

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差異:你說的話,可能觸犯哪一條法律?

 

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聽到他人發表意見或進行批評時,這些言論若越過法律的界線,就可能觸犯刑法中的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。雖然這兩個罪名都屬於妨害名譽罪,但其構成要件及適用情境卻有所不同。以下是關於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的詳細解析,讓你更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及如何避免觸犯法律。


一、公然侮辱罪

法條依據
《刑法》第309條第1項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
構成要件

  • 行為主體: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

  • 行為客體:他人(必須是活著的人)

  • 客觀要件:以侮辱、謾罵、輕蔑等方式,傷害他人尊嚴

  • 主觀要件:行為人有侮辱他人的故意

  • 行為方式:必須在「公然」的情況下,即讓不特定或多數人能知悉的場合進行

舉例

  • 在捷運上對陌生人大聲叫罵「白痴」、「笨蛋」

  • 在社群媒體上公開發表侮辱性言論攻擊他人


二、誹謗罪

法條依據
《刑法》第310條第1項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
構成要件

  • 行為主體: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

  • 行為客體:他人(必須是活著的人)

  • 客觀要件: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

  • 主觀要件:有意將內容散布於眾

  • 行為方式:讓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知悉

舉例

  • 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控某名人吸毒,但沒有證據

  • 在公司群組散布同事性騷擾的謠言


三、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差異

要素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
行為方式 直接在公開場合侮辱他人 散布不實事實
內容 侮辱、謾罵、輕蔑的言詞 足以毀損名譽的事實
法律效果 處拘役或罰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
舉例 在捷運上大聲叫罵「白痴」、「笨蛋」等 在社群媒體上指稱名人吸毒,無證據

四、誹謗罪的不罰條款

根據《刑法》第310條第1項規定:「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」這意味著如果能證明所指控的事實為真,即不會被處罰。然而,這條規定有一個限制,即若所指摘的事項與個人私德有關,且與公共利益無關,則即便屬實,仍不能免於刑罰。

大法官解釋
大法官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指出,即使無法證明言論內容為真,只要提供的證據能讓人合理確信其真實性,也不會被處罰。但若言論涉及個人隱私且與公共利益無關,則無法適用不罰條款。


五、防範之道

  1. 尊重言論自由與法律責任:言論自由並非無限,應避免言語侵害他人名譽。

  2. 網路言論也受法律規範:網路並非法律真空區,不實訊息和侮辱性言論可能構成犯罪。

  3. 求證再發言:在發表意見前,應確認資訊的真實性,避免成為散布謠言的幫兇。

  4. 理性溝通:與人意見不合時,應保持理性與尊重,避免過激言辭。

  5. 尋求專業協助:遇到言論爭議或法律問題時,及早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。


六、結語

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旨在保護個人的名譽免受不當侵害。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,我們也必須理解其法律責任,尊重他人的名譽,避免因為言語或言論過失而觸犯法律。在公開發言和交流過程中,謹記言論的邊界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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