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保單篇:債務人有保險會被清算嗎?

在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,許多債務人常會問:

「我買了壽險/儲蓄險,是為了家人,不是為了存錢,法院會不會拿去還債?」

這樣的疑問非常合理,因為保單既關係家庭保障,又可能涉及資產價值。那麼在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程序中,保險到底會不會被清算?該不該申報?我們從三個核心觀念來說明。

 

一、保單是不是財產?關鍵在「要保人」

 

在法律上,保單的擁有者是「要保人」,也就是擁有解約權利的人。如果債務人是要保人,即使保險的受益人是配偶或小孩,該保單依然視為債務人的財產

 

舉例

  • ◉ A先生是要保人,壽險被保人為自己與妻小→保單屬A先生財產,需申報
  • ◉ A先生是被保人,但保單要保人是父母 → 不需申報,因A不是要保人

 

因此,判斷是否需列入財產清單,不能看「誰受保障」,而要看「誰有解約權與現金價值處分權」。

 

二、法院不看保額,只看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

 

保單常見的另一個誤解是:

「我保額100萬,會不會被拿去抵債?」

 

實際上,法院並不在乎保額(即理賠金額),而是在乎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(簡稱解約金)──也就是你如果今天解約,保險公司會退你多少錢。

 

舉例

  • ◉ A先生的壽險保額為100萬元,但解約金僅12萬元
  • ◉ 若A走清算程序,這12萬元將列為可分配資產,供債權人分配
  • ◉ 若A走更生程序,法院可能不會強制他變賣,但仍需誠實揭露

 

保單價值準備金可透過向保險公司申請《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書》取得,這是法院及管理人會要求的必要文件之一。

 

三、保險用途不同,處理方式也不同

 

保單能否保住,不單取決於其價值,更與其性質有關:

 

假設保單類型

是否可被執行

備註

一年型健康險

一年型意外險

不會執行

無現金價值,不具清算意義

一般壽險

儲蓄型壽險

有可能

若有解約金,屬可處分財產

年金險

有爭議

未給付:仍需照時申報。

給付:有現金價值時,法院可能納入財產清單。

投資型保單(IFPA)

通常會納入

若帳戶有價值,視同投資資產處分。

 

在更生程序中,法院較寬容,但在清算程序中,這些保單有解約價值的話,通常會被要求納入分配。

 

四、債務人應如何正確申報保單?

 

在實務操作上,我們會建議債務人提供下列資料協助判斷與說明保單性質:

  1. 保單影本(包含保額、要保人、被保人、受益人)
  2. 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書(向保險公司申請)
  3. 最近一期保費繳費證明
  4. 如有需要,可撰寫「保單用途說明書」補充說明保障目的、家庭依賴情形等

 

誠實揭露、有憑有據,法院與管理人才能正確判斷保單是否影響清償程序,甚至在適當情況下同意保留保單保障。

 

結語:保障與清債可以並存

 

辦理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時,不代表你要放棄人生所有保障。

 

關鍵在於:

  • ◉ 你是否誠實申報
  • ◉ 是否掌握保單的法律定位與價值
  • ◉ 是否妥善處理與債權人或法院的說明策略

 

如你有保單,也在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,建議及早與專業律師或協助單位討論,提出完整資料與說明,才能兼顧保障與合法清債。

 

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的相關風險!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債務的相關問題,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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